阿羅漢
入滅
與
世俗
自殺
的分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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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既反對殺生,也反對自殺
,竭力倡導護生。
佛教徒遵守奉行不殺戒,而
自殺也在“不殺戒”的範疇中
。
對自殺行為,釋迦牟尼佛有明確的呵責和禁
止
,更是佛陀制定不殺戒的緣起。在律典中說到佛陀在毗舍離時,教諸比丘
修不淨觀可得大福報、大成就,教授這法門後,佛陀就作了半個月的閉關禪
修,除了一位照顧飲食的護關者外,佛陀不希望有任何其他人到祂的住處
去,而大家也都遵照佛陀的吩咐。然而比丘們在修習不淨觀這段期間,諸惡
露不淨的禪境現前,其中有些比丘因產生對自己的身體感到很深的厭惡之不
淨想,在未證得解脫時,就以刀、繩索、毒藥自殺,或殺人,或教他殺。佛
陀知情後,立刻嚴厲地呵責諸比丘,並為此制定相關戒條。(見註
1 & 2
)
若真的要想離開世間,佛弟子都要問准,得到
佛陀親自默可
,
因眾生的前後
多世因緣,惟有佛陀本人知之
。但
佛陀已進入涅槃
(所以
當今世上再沒有人
可以有資格批准提早涅槃
),而且
佛教根本就不允許自殺
,是故大家
不能說
佛教有阿羅漢自殺的個案記錄
! 諸部佛經的確記載了多位已證聖果之男阿
羅漢及女阿羅漢,
因不忍見到自己最尊崇的佛陀將入涅槃,故先行向佛陀請
求准許早過佛陀
滅度
(不是自殺)的事蹟,他/她們
先以甚深的禪定力引發各
種神通,示現神變,然後解脫自在,安樂地取滅度
。
阿羅漢們絕不是自殺,
其生死自在展現進入涅槃捨身的境界
,他/她們是已問准佛陀後而提早進入
涅槃。(見註
3 & 4
)
證得四果阿羅漢所代表的是生命之目的已經達成,【雜阿含經】卷一記載佛
陀告諸比丘:「
我生已盡,梵行已立,所作已作,自知不受後有
」,
正表示
生死業輪從此停止,不再有未來的生死輪迴孽報之苦存在
。此時,
雖然肉體
的生命仍然持續存在,但已證入解脫涅槃。輪迴已了,肉體的存在,祇是此
生因緣聚散的問題而已
。(見註
5
)
除非是證得阿羅漢果位超越生死的境界,否則在生命未得解脫前,是要珍惜
生命存續的現象,不可輕易自殺
。生命的終極目標未達到前,應珍惜生命的
存在,
因為有生命才有修行的可能。一旦沒有了生命,
何時再能得到人身就
不得而知
了。
是以眾生若自殺了,就必須更痛苦的輪迴下去,甚至下墮到地
獄裏,承受著種種的苦痛而無有間斷
。
註
1
:
其他經律典如《善見律毗婆沙》、南傳【相應部第五四相應第九經】
記載,諸比丘修不淨觀導致走火入魔引發自殺或他殺,當時適逢佛陀
不在現場(精舍範圍),獨自閉關禪修半個月的時候。
佛陀自己成了
佛,把所有煩惱都放下了,當然不會時時刻刻用佛眼觀照眾比丘的日
常活動、私生活等
。佛陀
精進地每天都保持修禪定
,而非佛陀對事件
不聞不問,令讀者錯覺,誤以為佛陀既有一切智而為何祂不阻止
那些比丘自殺或他殺。
現引
●
《善見律毗婆沙》中記載:若比丘數觀不淨,因觀不淨故……
佛語諸比丘:「我樂入靜,半月獨住,勿令餘人來至我所,惟聽
一人送食。」 樂修福德者少於語言,如是比丘乃聽來往送食,
餘一切比丘及白衣,悉斷不得入。何以故? 如來作如是勅,以
天眼觀往昔,有五百獵師,共入阿蘭若處殺諸羣鹿,以此為孽。
五百獵師墮三惡道,於三惡道,受諸苦惱,經久得出。昔
有微福
得生人間
,出家為道受俱足戒,五百比丘
宿殃未盡
,於
半月中更
相殺害,復教他殺,如來見已,此惡孽至,諸佛所不能救,是故
如來因此半月入靜室。
●
《五分律》卷二記載:佛在毗舍離,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修不淨觀
得大果利。時諸比丘即皆修習,深入厭惡,恥愧此身。譬如少年
好喜淨潔,澡浴塗身,著新淨衣,忽以三屍嬰加其頸,膿血逼身,
蟲流滿體。其人苦毒,無復餘想,但念:「何當脫此恥辱?」
諸比丘厭惡此身,亦復如是。其中或有自殺,輾轉相害,或索刀、
繩,或服毒藥。……。
佛種種呵責:「汝等愚癡,所作非法! 豈不聞我所說,慈忍護念
眾生,而今云何不憶此法?」 呵已,告諸比丘:「
若自殺
身,得
偷蘭遮罪。」
註
2
:
《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》內闡明對於自殺,佛陀初制戒為“偷蘭遮
罪”,後有
不正見
比丘慫恿重病比丘自殺,佛陀第二次制戒為“波羅
夷罪”。
又告:「從今以後,應修安般念,樂淨觀,樂喜觀。觀已,生惡不善
法,即能除滅。以十利故為諸比丘結戒,從今是戒應如是說。」
於不殺生戒條,佛陀為五眾出家弟子制定為“比丘四重波羅夷、比丘
尼八重波羅夷,式叉摩尼十戒六法及沙彌沙彌尼十戒”,皆為重戒;
而在家二眾所受持的五戒、十善、八戒,亦為首要戒條。大乘菩薩戒
更是十重、六重禁戒之一。以上所述在五部律藏《四分律》、《十誦
律》、《五分律》、《摩訶僧祇律》及《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》皆
有闡明。
不要以為沒有受“不殺生戒”,就不受戒條的約束,須知殺生之本質
性就是罪惡,本體是惡法,不待佛陀制定,犯了就會得到罪報,如果
違犯“不殺生戒”,無論是不是佛教徒,就要感召未來的三途惡果。
按:
上述說自殺得“偷蘭遮罪”,接著下文又說得“波羅夷罪”,為免讀
者混淆,所以加上注解;而且本網頁“自殺的果報”文章內也說自殺
得波羅夷罪。
註
3
:
【增一阿含經】卷五十「大愛道般涅槃品」第五十二
爾時,大愛道前白佛言:「我聞世尊不久當取滅度,卻後不過三月,
在拘夷那竭娑羅雙樹間。我
今不堪見世尊及阿難取滅度也,惟願世尊
聽我先取滅度
。」
世尊默然可之
。……。差摩比丘尼、優鉢色比丘
尼、基利施比丘尼、舍仇梨比丘尼、奢摩比丘尼、鉢陀闌柘比丘尼、
婆羅柘羅比丘尼、珈旃延比丘尼、闍耶比丘尼及五百比丘尼,而白佛
言:「我等諸人聞如來不久當取滅度,我等不忍見世尊及阿難先取滅
度,惟願世尊聽我等先取滅度。」
世尊默然可之
。……。騰在虛空,
於虛空中,
坐臥經行,或出火燄。身下出煙,身上出火。身下出水,
身上出煙。
舉身放燄,舉身放煙。左脅出水,右脅出火。右脅出水,
左脅出煙。
前出火,後出水。前出水,後出火。舉身出火,
舉身出
水。……。
已入四禪便取滅度。
註
4
:
【雜阿含經】卷三十八(一0七六)
如是我聞。一時,佛住王舍城珈蘭陀竹園。爾時,尊者陀驃摩羅子詣
佛所,稽首佛足,退住一面。白佛言:「世尊,我願於佛前取般涅
槃。」 世尊
默然
,如是三啟。佛告陀驃摩羅子:「此有為諸行,法
應如是。」 爾時,尊者陀驃摩羅子即於佛前,入於三昧,如其正受。
向於東方,昇虛空行,現四威儀,行住坐臥。入火三昧,身下出火,
舉身洞燃,光燄四佈,青、黃、赤、白、頗梨紅色。身下出火,還燒
其身。身上出水,以灑其身。或身上出火,下燒其身。身下出水,上
灑其身。周向十方,種種現化已,
即於空中,內身出火,還自焚其
身,取無餘涅槃。消盡寂滅,令無遺塵
。譬如空中燃燈,油炷俱盡。
陀驃摩羅子空中涅槃,身心俱盡,亦復如是。
註
5
:
【雜阿含經】卷四十七(一二六五)
爾時,世尊晡時從禪覺,往詣金師精舍,至跋珈梨住房。跋珈梨比丘
遙見世尊,從牀欲起。佛告跋珈梨:「且止,勿起。」 世尊即坐異
牀,
語跋珈梨:「汝心堪忍此病苦不? 汝身所患,為增? 為損?」
跋
珈梨白佛:「如前又摩比丘修多羅廣說,世尊,我身苦痛,極難堪
忍,欲求刀自殺,不樂苦生。」……。爾時,世尊為跋珈梨種種說
法,示教照喜已,從座起去。即於彼夜,尊者跋珈梨
思維解脫
。
…
…
。佛告諸比丘:「此是惡魔之像,周匝求覓跋珈梨善男子
識神當
生何
處
。跋珈梨善男子
不住識神
,以刀自殺。」 爾時,世尊為彼跋
珈梨
說第一記。
(這段話是說跋珈梨尊者捨身後,惡魔找不到其神識
所
在,
即跋珈梨尊者已入涅槃之意。)
參考資料:
本網頁
>
智慧寶庫
>>
佛學淺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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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
不要自殺
•
切勿自殺
•
不可自殺
•
自殺的果報
佛教金剛乘中心(法國)
http://www.vajrayana.asso.f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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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學理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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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的真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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暇滿人身難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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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的寶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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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樂之秘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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